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项目简介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 号)》,定位于集教学、实验、康复功能于一体、以教学康复主的综合性大楼,是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和充实师资力量、改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办学条件、满足办学实训和服务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验与康复大楼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侧,神农路以南,燕西路以东。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8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实验、康复实训等。项目总投资匡算28600万元。初步拟定建设周期3年,自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
(附项目位置图)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联系人:李发国
项目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想
联系电话:025-86645286
电子邮箱:wpmysj@126.com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征求意见内容
包括对于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项目建设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对行业发展、上下游已建或拟建关联项目的影响,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项目建设对当地就业形势的影响,项目建设对居民的经济状况的影响,项目施工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对于征地、搬迁利益相关人的影响(仅限搬迁的自然人或企业等),其它意见和建议等。
注意事项
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如对项目建设有较大异议或者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评估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为了更好地沟通及反馈意见,请您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也可以在走访调查时提出。
公示起止时间
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公示单位: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
公示时间: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