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寒暑假节能运行制度

发布部门: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9-06-01    浏览次数:2794


 

为落实《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建科〔2009163),规范和指导我校寒暑假节能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保障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正常的教学、办公及生活的前提下,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寒暑假期间,我校的节能运行主要以单体建筑为载体,而行为节能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有效方式,通过加强我校建筑节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方式,避免不科学的运行方式导致的不节能;科学使用设备,提高建筑设备管理水平;根据实际教学、办公及生活需要,尽量集中办理,减小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寒暑假期间全校节能工作,对全校寒暑假期间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三条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共区域及物业负责管理区域的寒暑假期间节能运行的管理和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寒暑假期间节能运行的管理和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管理与措施

第五条    杜绝“长明灯”,各办公室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到人走灯灭。

第六条    物业管理人员应加强节水节电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第七条    电器在不使用的时候都要关掉电源,长期不用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杜绝计算机空运行,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关闭电脑;当操作人员需离开1小时以上时应关闭计算机,一日工作终了应彻底关闭计算机,禁止显示器长期处于待机状态。

第八条    空调的使用应科学合理,使用空调时须关闭门窗;夏季最高气温度低于32℃(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下同)、冬季最高气温高于10℃时,不得使用空调;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校园内中央空调在寒暑假期间将关闭,如有需要应到后勤基建处进行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文件的传送应尽可能使用OA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传送或短信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第十条    开辟适量自修教室,提高教室利用率,减少极少数人占用教室浪费电资源现象;寒暑假期间除指定的开放教室外,无特殊需要,其他教室一律不准开启。

第十一条  路灯开关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需要住校的学生,统一调整住宿地点,实行学生集中住宿制。

第十三条  寒暑假期间安排值班食堂,在确定的就餐时间段开放。避免不必要的人力及能源的浪费。

第十四条  公共浴室,无特殊需要,在寒暑假期间不对外开放。公共区域的洗衣机房,无特殊需要,在寒暑假期间不对外开放。公共区域的开水炉,除集中使用的楼宇或楼层区域的设备正常开放,其余均关闭使用。

第十五条  车辆尽量按经济速度行驶,车内空调开放时应保持车窗关闭

第十六条  后勤及各物业公司应安排专人检查公共场所的电源关闭情况以及学生公寓用电情况,在无人时坚决关闭照明。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学院的节能运行由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后勤基建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后勤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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