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9-06-01    浏览次数:2746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方便学生正确、安全、科学地使用空调,本着“以人为本,安全使用、节能减排”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所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含学生宿舍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电表及计费系统。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安装的空调设备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基建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空调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五条 电费收取。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先缴费,后用电”的预付费管理模式。学生使用空调后所产生的电费,超出该宿舍成员免费基础电量的电费,由本宿舍的学生按人均分摊支付或协商支付。

第六条 遥控器费用收取。空调遥控器由各寝室妥善使用保管。遥控器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第七条 学生毕业或宿舍调整时,应将完好的遥控器交还所在公寓管理值班室,后勤基建处对所在宿舍的空调、遥控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进行退宿确认。

第三章 空调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 空调为公共财物,应爱护使用。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进行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责任人不明确,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故意损坏公物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九条 非学校后勤基建处授权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空调设备进行拆装、维修、清洗等操作。

第十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精神,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第十一条 使用者应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开机前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间隔3-5分钟。

2、空调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修,不可私自拆卸。

3、空调设备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不得从其他房间拉接电源。空调电源专用,严禁私拉乱接。严禁空调电源与其他电源交互使用,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同一宿舍同学在发现后应对违规者提醒和劝告。

4、寝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设备电源插头拔出,卸下遥控器电池。

5、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确保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

6、禁止在空调内机上覆盖物品、悬挂衣物、刻损设备等;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花盆、扫把等物件,避免物件跌落而导致不良后果。

7、雷雨天气,要关闭空调电源。

8、严禁手动开关空调。

第十二条 大力提倡节约用电和节能意识,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温度设定要合适;在温度适宜的情况下,建议减少空调的使用。

第四章 空调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第十三条 严禁学生自行维修空调设备,凡自行维修、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各项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 空调出现故障后,空调使用者应自己拨打电话报修或到所住的楼栋值班室报修。公寓管理人员接到报修后,应通知空调售后维保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后勤基建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