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英楼北面至1、2、3栋宿舍楼东面路段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部门:后勤基建处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19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E20211102

项目名称:博英楼北面至123栋宿舍楼东面路段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

项目预算:玖万五千元整

项目概况: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博英楼北面至123栋宿舍楼东面路段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其他特殊要求规定或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施工以上资质。

三、现场勘查

勘查现场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68150

四、项目需求

1、摊铺面积约1500平方;

2、摊铺厚度为4公分;

3、摊铺材料为沥青细石混凝土;

4、原有沥青路面需进行铣刨处理。

五、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的资质要求;

2)投标文件在出现非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处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评标专家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楚或明显有错的投标人进行询标,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超越询问范围答复。

2、废标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单位行贿;

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

4)投标报价单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的;

5)报价单中综合单价和合价手写的;

6)未按要求将报价单格式、规格型号、备注与要求等内容删除或修改的;

7)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预算;

8)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3、评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在合理范围内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的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六、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地点和初步资格复审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2021111510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体育馆附楼B03

初步资格复审:报名时请携带“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回收,原件查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投标。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七、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11816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体育馆附楼B0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仇老师

电  话:025-8966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