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食堂一层后场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部门:后勤基建处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次数:1836



根据本校事业发展需要,就江宁校区食堂一层后场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进行询价,确定该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E20220307

2、项目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食堂一层后场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3、预算金额:3万元;

采购需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食堂一层后场约600平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设计目标要保证食堂后场的设计质量,使食堂后场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

4、合同履行期限:10天。

  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 现场勘查

勘查现场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936032622

  1. 项目需求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食堂一层后场设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符合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按照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前场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食堂前场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设计要包含更衣间、原料存储、粗加工、精加工、操作间、售卖间、餐具清洗间等。后场要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措施。设计图纸需和校方充分沟通,须取得同意后出图。

  1. 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投标文件在出现非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处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2)评标专家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楚或明显有错的投标人进行询标,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超越询问范围答复。

2、废标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单位行贿;

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

4)投标报价单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的;

5)报价单中综合单价和合价手写的;

6)未按要求将报价单格式、规格型号、备注与要求等内容删除或修改的;

7)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预算;

8)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3、评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在合理范围内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的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由1份正本、2份副本组成,报价和结算均为人民币,报价文件及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1)供应商营业执照

2)报价一览表

3)响应函

4)技术方案、服务方案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中所述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响应文件要求编写目录,按照顺序编制页码,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响应报价

4.1 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因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包括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现场勘查情况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响应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土建、安装、交通、运输、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因而供应商应根采购文件要求及现场勘查情况仔细计算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进行响应报价,未列细目的费用将被视为已分摊在项目的有关细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4.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其环境、位置、情况、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及工期的情况,采购人对于现有施工环境及条件不再增加任何投入,采购人自行考虑风险计入响应报价内,成交后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3 响应报价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响应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

  1.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323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办公楼B03

  1. 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0323日下午

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办公楼B03

  1.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仇老师

电  话:025-89668150































附件一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下: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证明材料可另附




附件二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称:_                             

工 程 地 点:_ _   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 _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 ___    _________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接甲方委托的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以下称“设计人”)承接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和条例等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阶段

设计内容

设计费
(万元)

方案

施工图

1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本项目设计周期:个工作日。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




1.1

方案文本




1.2

工程概算



1.3




施工图阶段




2.1

全套施工图



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还包括本次改造有可能涉及的其他专业图纸,提供所有设计的电子文件。

施工服务阶段




3.1

设计变更图纸



根据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支付比例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1

90%


设计成果全部提交后。

2

10%


工程验收合格后。

说明:如有其它原因导致发包人设计费用未能按进度支付,则发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叁年内将全部设计费支付给设计人。

7.1甲方按受托方要求将设计费用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2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受托方对此无异议。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200004258018315

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神农路1

第八条 各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8.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1.7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8.1.8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8.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设计合同的100%

8.2.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单项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

8.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8.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保密

  各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他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