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肆万元;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日开始15天后完成项目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交付使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内);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有效期内));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其他特殊要求规定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A级)资质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6m/s)资质;
(2)该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前六个月,且可扫码验证)。
三、现场勘查
勘查现场联系人:石老师
四、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有九台电梯需加装无线五方对讲功能(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要求),包含设备及、安装、调试,最终交付业主使用。新加装九台电梯无线五方对讲,需与学校现有的另外三台电梯无线五方通话系统兼容,不能互相有干扰。
具体明细:
序号 | 地点 | 台数 | 品牌 | 名称 | 层/站 |
1 | 博雅楼 | 2 | 东芝 | 直梯 | 6/6 |
2 | 博远楼 | 1 | 迅达 | 直梯 | 6/6 |
3 | 图书馆前楼 | 1 | 快速 | 直梯 | 6/6 |
4 | 图书馆后楼 | 1 | 三菱 | 直梯 | 6/6 |
5 | 实验实训大楼 | 4 | 通力 | 直梯 | 10/10 |
本项目质保期一年。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项目全款。
五、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的资质要求;
(2)投标文件在出现非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处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单价不合理除外;
(3)询价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楚或明显有错的投标人进行询标,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超越询问范围答复。
2、废标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单位行贿;
(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
(4)投标报价单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的;
(5)报价单中综合单价和合价手写的;
(6)未按要求将报价单格式、规格型号、备注与要求等内容删除或修改的;
(7)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预算;
(8)询价供应商不按要求(详见“六、响应文件组成”)提供响应文件;
(9)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3、评定中标候选人
(1)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公告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格式严格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响应文件要求编写目录,按照顺序编制页码,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2、报价文件由1份正本、2份副本组成,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响应报价
4.1 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因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包括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现场勘查情况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响应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土建、安装、交通、运输、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因而供应商应根采购文件要求及现场勘查情况仔细计算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进行响应报价,未列细目的费用将被视为已分摊在项目的报价中。
4.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其环境、位置、情况、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及工期的情况,采购人对于现有施工环境及条件不再增加任何投入,采购人自行考虑风险计入响应报价内,成交后任何因忽略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询价供应商应单独填写附件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询价采购函》,该函不要与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如未提供,不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七、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行政楼一楼B03。
电 话:1893603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