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江宁校区垃圾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次数:5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E20230804

项目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垃圾站建设项目

项目预算:75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江宁校区宿舍垃圾站建设。项目位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内。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2天内,完成施工,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内);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有效期内));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其他特殊要求规定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现场勘查

拟投标人请至少提前1个日历天联系勘察现场联系人,并按要求办理校外人员入校的相关手续。

勘查现场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18936032890

四、项目需求

1.项目内容:包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内容及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拆除工程,电路水路改造,垃圾清运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五、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的资质要求;

2)投标文件在出现非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处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单价不合理除外;

3)询价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楚或明显有错的投标人进行询标,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超越询问范围答复。

2、废标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单位行贿;

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

4)投标报价单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的;

5)报价单中综合单价和合价手写的;

6)未按要求将报价单格式、规格型号、备注与要求等内容删除或修改的;

7)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预算;

8)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3、评定中标候选人

1)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公告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组成

1、响应文件格式严格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响应文件要求编写目录,按照顺序编制页码,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2、报价文件由1份正本、2份副本组成,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响应报价

4.1 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因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包括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现场勘查情况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响应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土建、安装、交通、运输、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因而供应商应根采购文件要求及现场勘查情况仔细计算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进行响应报价,未列细目的费用将被视为已分摊在项目的报价中。

4.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其环境、位置、情况、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及工期的情况,采购人对于现有施工环境及条件不再增加任何投入,采购人自行考虑风险计入响应报价内,成交后任何因忽略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询价供应商应单独填写附件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询价采购函》,该函不要与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如未提供,不构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七、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8 21 12 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特殊教育示范学院栖霞区(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行政楼B06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905166085

附件二:询价采购函(2023.08.10).docx附件三:江宁校区垃圾站建设项目合同(2023.08.10).docx附件四:江宁校区垃圾站建设项目清单(2023.08.10).xls附件一:响应文件格式(2023.08.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