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1770


为规范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保证学生食堂平稳运行,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省教育厅《关于稳定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切实做好新学期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平抑基金归集和管理

第一条平抑基金是指学校通过政府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生食堂原材料、人工费等运营成本在短时间内快速、大幅上涨时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平抑基金来源包括:

(一)由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二)上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

(三)其他收入;

(四)食堂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出现异常波动、涨幅剧增,导致当年基金与学生食堂实际需要补贴出现资金缺口时,学校将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对基金进行补充。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团委、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平抑基金使用与审批

第四条  平抑基金使用范围

(一)平抑基金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基本伙”(含学校引进社会企业合作经营的“基本伙”餐饮部分),包括大宗原材料(包括米、面、油、肉、蛋、菜等)。

(二)平抑基金用于补贴学生食堂人工成本。

第五条 平抑基金启用条件

(一)食品原材料价格上涨补贴。当学校所在地CPI 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 3% 以上,或者 CPI 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 10% 以上时,启用平抑基金。补贴额度由平抑基金领导小组根据物价实际涨幅,按食堂当月食材实际采购量,对食堂进行补贴。

(二)为稳定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经平抑基金管理委员会充分论证确需使用平抑基金的。

第六条  平抑基金的审批与实施

(一)由职能部门经论证后向平抑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经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后,按照补贴标准和范围进行补贴。若使用基金额度达到学校“三重一大”管理规定要求时,按照要求上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研究批准。

(三)批准后,由财务处拨付资金,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平抑基金的评价和监督

第七条 平抑基金的评价

(一)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以及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让学生真正享受到平抑基金给其带来的实惠。

(二)通过使用平抑基金,学校基本大伙食堂饭菜价格保持稳定,且质量有保障。

第八条 平抑基金的监督

(一)学校审计处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实施审计监督。

(二)平抑基金领导小组对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