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神农路校区灭四害防治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部门: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8-12-25    浏览次数:1756

 

我校神农路校区灭四害防治服务项目,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 项目编号:

2、项目内容及预算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预算

(人民币/万元/年)

1

神农路校区灭四害防治服务项目

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服务要求

虫害防治服务

   2.3

注:(1)投标人所投的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列入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南京市有害生物防治备案单位名单》;

3)投标人须具备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三星级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请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自行现场勘察

5、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上午8:30 (北京时间)

  2018年月29日下午4:30(北京时间)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老师

   址:神农路校区办公楼B04 

联系电话:025-8966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