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一食堂踏步及周边改造出新
二、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我校一食堂踏步及周边改造出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原有中心花坛拆除,包括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及楼梯踏步块料拆除;火烧板块料石材铺设;墙面出新和防火木花坛架设等。本项目为包工包料,工程产生的土方、垃圾必须运送至校外。
2.项目地点:学生第一食堂
3.项目工程量:(后附清单)
4.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9点,联系人:华新,联系电话:89668049。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实地勘察的单位的投标。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其环境、位置、装卸空间及场地限制等其他影响报价及工期的因素并计入响应报价内,成交后不得因为此类情况更改报价或延长工期。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起15个日历日完成。
7.工程质量:合格。全部工程施工完成,通过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的验收。
8.本项目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严禁转包或分包。否则我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缴纳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有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项目预算:肆万元。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
五、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资料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招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2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办公楼B01室,联系人:华新,联系电话:89668049。
七、回标文件期限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办公楼B01室,联系人:华新,联系电话:8966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