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12
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决算要求,请符合2024年度子女医药费报销条件的女教职工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11月30日前产生的医药费交校医务室审核,12月的医药费于2025年3月31日前交医务室审核。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