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部门: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12

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决算要求,请符合2024年度子女医药费报销条件的女教职工于1210日前将本年度1130日前产生的医药费交校医务室审核,12月的医药费于2025331日前交医务室审核。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241122